省委保健办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及省委保健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制定的干部保健事业规划的落实及有关事项的具体实施。
2、负责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重点做好副省级以上干部的保健和住院、会诊、抢救等医疗保健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来汉的中央领导、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4、负责省级单位副厅级以上干部体检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
5、负责对承担干部医疗保健任务的保健基地、保健队伍建设进行协调和指导。
6、承办省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协同有关处室对省直机关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优诊证》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湖北省委保健委员会保健对象就医证》。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干部保健工作任务。
9、对全省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