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室职能
1、协助厅党组检查卫生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2、检查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单位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3、查处厅机关和厅直单位重大或复杂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查处重大或复杂的违反职业纪律的案件。
5、受理对厅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厅机关任命的厅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查处上述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其不服厅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
6、指导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及纠风工作。
7、组织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监察室(纠风办)联系电话:027-8781345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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