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室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省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 (三)负责中医机构的审核、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组织拟定中医执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四)管理全省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处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824786 E-mail:wstzyc@163.com